(2017)内0502执25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牛红艳与被执行人胡丽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红艳,胡丽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502执2586号申请执行人牛红艳,女,1961年4月7日出生,汉族,教师,现住通辽市。被执行人胡丽梅,女,196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工人,现住通辽市。申请执行人牛红艳与被执行人胡丽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502民初393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胡丽梅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胡丽梅的银行存款xx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德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天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