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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02执25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牛红艳与被执行人胡丽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红艳,胡丽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502执2586号申请执行人牛红艳,女,1961年4月7日出生,汉族,教师,现住通辽市。被执行人胡丽梅,女,196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工人,现住通辽市。申请执行人牛红艳与被执行人胡丽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502民初393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胡丽梅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胡丽梅的银行存款xx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德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天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