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11执恢2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无
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11执恢232号周天军、戴建红、黄小琴、郭蓓蕾:申请执行人周天军与被执行人戴建红、黄小琴、郭蓓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191000元,诉讼费7546元,利息2100元,共计219546元(其余不足部分申请人周天军自愿放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19546元。至此,周天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港唐民初字第00190号判决,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