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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11执恢2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11执恢232号周天军、戴建红、黄小琴、郭蓓蕾:申请执行人周天军与被执行人戴建红、黄小琴、郭蓓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191000元,诉讼费7546元,利息2100元,共计219546元(其余不足部分申请人周天军自愿放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19546元。至此,周天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港唐民初字第00190号判决,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