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3执6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思云、张转娣与被执行人吕俊海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思云,张转娣,吕俊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晋0823执603号申请执行人:张思云,男,汉族。申请执行人:张转娣,女,汉族。被执行人:吕俊海,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思云、张转娣与被执行人吕俊海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吕俊海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吕俊海(身份证号******************)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陈拥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韩 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