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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604执4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郭玉与被执行人丹东华晨中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443号郭玉、丹东华晨中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郭玉与被执行人丹东华晨中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郭玉与被执行人丹东华晨中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就本院(2017)辽0604民初10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执行费100元已由被执行人丹东华晨中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院作出的(2017)辽0604民初10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仲伟民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姜晓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