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26执8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庆元小微企业专营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6执889号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庆元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周辉、朱秋华、朱丽雄、沈水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1126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纠纷款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2169元,案件受理费1650元。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本案剩余部分本金及诉讼保全费、迟延期间债务利息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