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2财保5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王利新与孔令歧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利新,孔令歧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02财保537号申请人:王利新,男,198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喀喇沁旗。被申请人:孔令歧,男,197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申请人王利新与被申请人孔令歧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王利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采取保全措施。审判员 霍俊彤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海尔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