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521民初5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5-08
案件名称
海南州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贵南县南源山庄、马向林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共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共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海南州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南县南源山庄,马向林,马向元,马永忠,张培忠,马兰花,马国才,阿赛牙,牙古拜,童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2521民初562号原告:海南州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5号。法定代表人:李忠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瑞虹,男,1976年12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该公司法律顾问,住共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明,男,1980年8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该公司副总经理,住共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学品,男,1985年1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土族,该公司部门经理,住共和县。被告:贵南县南源山庄,住所地贵南县茫曲镇南台路。法定代表人:马向林。被告:马向林,男,1962年11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回族,青海省贵南县村民。被告:马向元,男,1965年1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回族,系中共共产党贵南县委员会办公室职工,住贵南县。被告:马永忠,男,1964年9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回族,青海省贵南县村民。被告:张培忠,男,1989年9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青海省贵德县村民。被告:马兰花,女,1977年2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回族,无固定职业,住青海省贵德县。被告:马国才,男,1976年7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回族,青海省贵德县村民。被告:阿赛牙,女,1977年10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回族,青海省贵南县村民。被告:牙古拜,男,1978年6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回族,青海省贵南县村民。被告:童瑾,男,1966年4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系贵南县农行信贷主任,住贵南县。原告海南州四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南县南源山庄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较为复杂,且被告张培忠、马兰花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李 佩审判员 尹 菲 菲审判员 才让南见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班玛切忠本裁定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