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民终62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王燕与山东万和省直机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燕,山东万和省直机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民终622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燕,女,1965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山东艺术学院教师,住济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术海,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万和省直机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XX卿,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宝勇,男,该公司法律顾问。委托诉讼代理人:孔洁馨,女,该公司客服主管。上诉人王燕因与被上诉人山东万和省直机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3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燕于2017年10月9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由,提出撤回上诉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王燕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王燕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王燕自愿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吴松成审判员 赵平洋审判员 王立强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郑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