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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30执1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向玉辉缴纳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道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30执191号向玉辉:被执行人向玉辉犯滥伐林木罪交纳罚金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作出(2017)湘1230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对被执行人向玉辉处以罚金20000.00元,该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向玉辉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交纳罚金,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17年9月12日移送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向玉辉在通道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有20000.00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尚未退付,于2017年10月12日依法提取被执行人向玉辉在通道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的取保候审保证金20000.00元。本院(2017)湘1230执191号案执行结案,本院(2017)湘1230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罚金刑处罚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