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24执47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邱文东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文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24执470号之一被执行人:邱文东,男,1978年6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东宁市公安局干警,现羁押于牡丹江市监狱。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邱文东诈骗罪一案中,因案外人贾少娟提出执行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7)黑1024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传发审 判 员 刘 静人民陪审员 邵艳菊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艾 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