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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24执47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邱文东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文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24执470号之一被执行人:邱文东,男,1978年6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东宁市公安局干警,现羁押于牡丹江市监狱。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邱文东诈骗罪一案中,因案外人贾少娟提出执行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7)黑1024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传发审 判 员  刘 静人民陪审员  邵艳菊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艾 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