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6执11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李健、王建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健,王建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1195号申请执行人李健,男,198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王建涛,男,198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李健与王建涛买卖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1026民初20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建民审判员 张海秋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魏文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