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11执保3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金丰支行申请封林为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11执保362号申请保全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金丰支行。被保全人湖南省林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茶陵县垅田山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茶陵县林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封林为、段海燕、陈林、鲁漫江、吴桂娇。本院于2017年8月25日受理的申请保全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金丰支行申请湖南省林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茶陵县垅田山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茶陵县林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封林为、段海燕、陈林、鲁漫江、吴桂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10月13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