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025刑初3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黄强、刘友华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中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强,刘友华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1025刑初300号公诉机关资中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强(曾用名黄成),男,1988年11月16日出生于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2008年8月22日因犯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一千元;2011年9月13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1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2017年7月19日因赌博被资中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17年8月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取保候审。现居于家中。被告人刘友华(小名长久),男,1976年8月15日出生于四川省资中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四川省资中县。2017年7月19日因赌博被资中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17年7月2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取保候审。现居于家中。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检察院以资中检公诉刑诉[2017]2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强、刘友华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冯意番、被告人黄强、刘友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10日左右至7月18日,被告人黄强、刘友华伙同张某、周某2(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资中县水南镇苌弘路顺通酒店二楼“挚雨”包间内,开设以麻将牌推“对子”的形式进行赌博的赌场。2017年7月18日0时许,公安民警将该赌场查获,当场挡获参赌人员50余人,查获赌资2199971元、赌场抽头盈利2400元。经查,2017年7月10日至18日凌晨,该赌场共计抽头盈利近六万余元,被告人黄强、刘友华分别分得万余元。被告人黄强、刘友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黄强、刘友华各退出违法所得一万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黄强、刘友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人员周某2的供述,证人吴某1、左某、王某1、曾某1、曾某2、邓某1、段某、黄某1、李某1、舒某、刘某1、李某2、曾某3、李某3、王某2、曾某4、吴某2、刘某2、曾某5、王某3、黄某2、周某1、陈某1、刘某3、邓某2、陈某2、金某、陈某3、蒋某、李某4、童某、谢某、罗某、邓某3、廖某1、杨某、林某、廖某2、何某、魏某、王某4的证言,资中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辨认笔录及说明、资中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案说明、情况说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强、刘友华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黄强有前科劣迹,可以增加刑罚量;黄强、刘友华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强刘友华退出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刘友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二人的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三、查获的赌资219971元、赌场抽头盈利2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查获的其他物品,由资中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赵林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蔡宇附相关法律条文节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二)有悔罪表现;(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