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6民监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9-25
案件名称
马振海诉明立忠等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6民监1号原审原告:马振海。原审被告:明立忠。原审被告:范述国。原审第三人:刘志平。原审原告马振海与原审被告明立忠、范述国、原审第三人刘志平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8日作出的(2016)鲁0786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再审。审 判 长 宿献东人民陪审员 徐诚志人民陪审员 陈乃峰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湘湘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