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4执保4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陈林、成都市达世通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林,成都市达世通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4执保460号申请人:陈林,男,1973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英县。被执行人:成都市达世通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渭水社区一、二社。法定代表人:贺禄军。本院受理申请人陈林诉被执行人成都市达世通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陈林于2017年10月13日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执行人成都市达世通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陈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成都市达世通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河顺村的土地[新都国用(2008)字第6590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任洪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邱雯涔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