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2执26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李鸣与林成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鸣,林成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02执2650号申请执行人:李鸣,女,1963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盘锦市双台子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绍尉,系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林成广,男,196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守军,系辽宁大千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鸣与被执行人林成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向被执行人林成广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林成广履行(2017)辽01民终646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林成广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林成广银行账户存款151438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长 张冶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