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6执4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9-10
案件名称
安徽省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鸣、黄李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省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鸣,黄李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6执472号申请执行人:安徽省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解放北路。被执行人:黄鸣,男,1990年2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颍上县。被执行人:黄李氏,女,1933年8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颍上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鸣、黄李氏为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属集团案件执行,查封财产正在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刚审 判 员 姚孝华审 判 员 刘 洋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宋桂宝书 记 员 孙 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