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民终7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任春云与徐书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任春云,徐书成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6民终77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任春云,女,1969年2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居民身份证地址吉林省江源县砟子镇立井街三委*组,现住白山市浑江区新建街。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宏霞,吉林靖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书成,男,1936年6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委托诉讼代理人:邢同福(与徐书成系翁婿关系),男,1955年4月21日生,汉族,无职业,住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红十四委*组。上诉人任春云因与被上诉人徐书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17)吉0602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任春云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事实和理由:原审判决无视任春云被殴打受伤与被解聘导致经济损失之间直接而明显的因果关系,明显偏袒徐书成,判决结果颠倒是非。徐书成辩称,任春云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任春云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要求赔偿徐书成打伤任春云,致使任春云不能履行聘用合同导致的经济损失36000元(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3000元×12个月)。事实和理由:2016年8月27日,沈阳市雨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任春云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任春云为公司讲师,负责白山地区商务活动。同年9月16日,准备去通化、沈阳。任春云出门倒拉圾、带宠物狗到小区外遛狗回到小区时,徐书成将任春云拦住,用下流语言调戏,并用手中铁质器械打砸任春云头部,造成任春云头外伤,头部挫伤,心律失常,无法与聘用单位履行合同。2016年11月5日沈阳市雨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解除了与任春云的聘用合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6年8月27日,任春云与沈阳市雨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区域业务代理合同,由任春云全权代理沈阳市雨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白山市的业务活动,底薪月(工资)3000元。2016年9月16日12时49分许,在白山市浑江区东兴街惠民小区健身设施处,任春云散放的两条宠物狗冲向正在散步的徐书成时,遭到徐书成的驱赶。因而,徐书成与任春云发生争吵并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2016年10月,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决定给予徐书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任春云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11月5日,沈阳市雨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任春云因个人原因未能到公司履职,经研究决定,解除公司与任春云签订的聘用合同及区域代理合同,所应支付的薪酬由财务部核支。一审法院认为,任春云称其被徐书成打伤,导致其不能履行与沈阳市雨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代理合同,要求徐书成赔偿经济损失36000元。庭审中,任春云提供的医疗费票据,证明其受伤当日到白山市中心医院门诊治疗,次日,开具门诊诊断书,同年10月25日执行的拘留,上述证据,均不能证明是导致沈阳市雨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解除任春云代理合同(的原因),故对任春云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判决:驳回任春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任春云负担。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案为民事二审案件,本院依法只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该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关于任春云提出要求徐书成赔偿其经济损失36000元的主张。虽然任春云一审时提供聘用合同、区域业务代理合同、解聘通知,证明因其不能履行职责,而被公司解聘,但并不能证明是因其与徐书成发生争议后而导致其与公司合同无法履行的事实。故对于任春云该项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任春云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00元,由任春云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綦家通审判员 朱济生审判员 林 梅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杜文广—4—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