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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7执恢1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2017湘0527执恢111号(唐建华与唐光湘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7执恢111号唐建华唐光湘:唐建华与唐光湘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唐建华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4)绥民初字第511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恢复执行20370元,于2017年10月1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 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匡洪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