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7执恢1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2017湘0527执恢111号(唐建华与唐光湘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7执恢111号唐建华唐光湘:唐建华与唐光湘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唐建华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4)绥民初字第511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恢复执行20370元,于2017年10月1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 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匡洪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