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3民终117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晋城半边天妇科医院、北京亿鑫伟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张钲雯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晋城半边天妇科医院,张钲雯,北京亿鑫伟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3民终1179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晋城半边天妇科医院,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瑞丰路***号。投资人:吴福来。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照烜,北京中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钲雯,女,1986年6月17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光军,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北京亿鑫伟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华居17号楼3幢内19号楼01层101室内78号。法定代表人:卓金山,执行董事。上诉人晋城半边天妇科医院(以下简称晋城妇科医院)因与被上诉人张钲雯及原审被告北京亿鑫伟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鑫伟业公司)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436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晋城妇科医院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照烜,被上诉人张钲雯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光军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亿鑫伟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晋城妇科医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张钲雯一审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张钲雯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张钲雯为被侵权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张钲雯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张婉悠”是同一人,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2016)京方正内民正字第97505号公证书上的人物是同一人。2.一审判决认定晋城妇科医院是侵权人,属于事实认定不清。我医院不是涉案网站的主办单位,我医院未对张钲雯实施过任何侵权行为。张钲雯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晋城妇科医院的上诉请求。张钲雯于2017年5月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晋城妇科医院、亿鑫伟业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侵权网站http://www.jcfkyy.com中连续一个月刊登、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向张钲雯公开赔礼道歉;2.晋城妇科医院、亿鑫伟业公司赔偿张钲雯经济损失1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理办案费2000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张钲雯系青年演员。亿鑫伟业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医学研究(不含诊疗活动)等。晋城妇科医院系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诊疗服务等。2016年3月30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2016)京方正内民证字第97505号《公证书》,证明:1.在2016年3月23日登陆域名为jcfkyy.com的网站,其中名为《在晋城人流哪个医院比较好呢?》、《警惕:家中宠物导致妇科病低龄化》、《晋城做无痛人流做好的妇科医院》文章中共使用了2张女性照片作为配图,并且在图片的下方注有“全国十佳重点妇科医院”字样及QQ号码、电话号码;2.上述网站页面的头部均有“晋城妇科医院”等字样及“健康热线”,网页左侧有“在线专家”、“预约挂号”、“妇科咨询热线”、“微信二维码”等板块。一审中,张钲雯提交:1.百度图片搜索网页打印件,证明己方对涉诉照片享有肖像权;2.经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书》一份,证明晋城妇科医院、亿鑫伟业公司对张钲雯的侵权事实。晋城妇科医院、亿鑫伟业公司对于张钲雯照片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均不认可,对《���证书》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另查,域名为jcfkyy.com的网站主办单位为亿鑫伟业公司,该网站首页网址为www.jcfkyy.com,现该网站已无法登陆。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钲雯主张晋城妇科医院、亿鑫伟业公司未经其同意在亿鑫伟业公司主办网站编辑发布的妇科诊疗类文章中使用张钲雯照片作为配图,侵犯了张钲雯的肖像权,并提供了公证书。由于晋城妇科医院系具有营利性质的法人单位,涉案网站以宣传晋城妇科医院经营的妇科诊疗业务为主,使用张钲雯照片作为配图的文章内容也系宣传其妇科诊疗项目,而亿鑫伟���公司系该网站备案人,故法院认定晋城妇科医院、亿鑫伟业公司未经张钲雯同意在具有宣传妇科诊疗业务的网页中使用张钲雯照片之行为侵犯了张钲雯的肖像权,并应当就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涉诉网站文章中虽使用了张钲雯的照片作为配图,但网页中并未提及张钲雯姓名,亦未有任何文字足以让他人认为张钲雯曾为晋城妇科医院、亿鑫伟业公司代言或接受过相关类似病史治疗,晋城妇科医院、亿鑫伟业公司使用张钲雯照片的行为不足以导致社会公众对张钲雯的评价降低,故晋城妇科医院、亿鑫伟业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对张钲雯名誉权的侵犯,张钲雯就此要求晋城妇科医院、亿鑫伟业公司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现张钲雯要求晋城妇科医院、亿鑫伟业公司赔礼道歉亦于法有据,但晋城妇科医院、亿鑫伟业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应当与其侵权行为相适应。关于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起计算。本案中张钲雯于2016年3月23日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涉案网页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张钲雯于2017年3月首次提起诉讼,以确切的形式向晋城妇科医院、亿鑫伟业公司主张权利,此时距离张钲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未超过两年。晋城妇科医院、亿鑫伟业公司虽辩称张钲雯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但未能就此举证,故法院对其该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关于经济损失,考虑到张钲雯作为演艺人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晋城妇科医院、亿鑫伟业公司擅自使用张钲雯照片势必会对张钲雯造成一定损失,故法院将根据晋城妇科医院、亿鑫伟业公司使用照片情况及张钲雯的知名度等对张钲雯的该项请求酌情予以判处。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晋城妇科医院、亿鑫伟业公司的行为尚不足以给张钲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故张钲雯此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办案费,缺乏依据,故对张钲雯此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于2017年6月判决如下:一、北京亿鑫伟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晋城半边天妇科医院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对未经许可使用张钲雯肖像一事登载致歉声明,登载时间为十日,致歉内容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判决主要内��,刊登费用由北京亿鑫伟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晋城半边天妇科医院共同负担;二、北京亿鑫伟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晋城半边天妇科医院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张钲雯经济损失二万五千元;三、驳回张钲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55元,由张钲雯负担362元(已交纳);由北京亿鑫伟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晋城半边天妇科医院共同负担93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二审期间,晋城妇科医院未提交新证据。张钲雯提交百度街景实时照片打印件,欲证明晋城妇科医院与晋城半边天妇科医院为同一主体,晋城妇科医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本院经审理查明��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一致,本院予以确认。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以及《公证书》、百度图片搜索网页打印件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晋城妇科医院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及原审法院所判赔偿数额是否适当。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域名为jcfkyy.com的网站登载的宣传晋城妇科医院的文章中使用了张钲雯的照片,上述文章所在页面有多处对“晋城妇科医院”及其联系方式等进行标注的内容。张钲雯作为演艺人员,其肖像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晋城妇科医院在涉案网站上擅自使用其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配图,显然具有通过利用其肖像权的商业化财产价值,达到对该医院诊疗项目等进行商业宣传的目的,已经构成肖像权侵权。一审法院根据晋城妇科医院使用照片的时间及数量、侵权信息的公开程度、网站���击率、影响力,结合当地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考虑社会公众认可程度及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予确定的经济赔偿数额,合理适当。亿鑫伟业公司为涉案网站备案人,一审判决其与晋城妇科医院就擅自使用张钲雯照片一事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处理正确。亿鑫伟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相关诉讼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综上,晋城妇科医院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10元,由晋城半边天妇科医院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林存义审判员 万丽丽审判员 杨 夏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郑 芳书记员 卢园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