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02执93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胜利油田大明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唐山万通能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胜利油田大明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唐山万通能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02执93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大明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唐山万通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玉田县繁荣小区门市三层。组织机构代码73142404-2。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5)东商初字第12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唐山万通能源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唐山万通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335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建民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郭小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