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02执177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11
案件名称
杨兆明、常州春良线缆有限公司、王辉、杜丽、戴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402执1778号杨兆明、常州春良线缆有限公司、王辉、杜丽、戴彬: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苏0402民初487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杨兆明与常州春良线缆有限公司、王辉、杜丽、戴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王辉向杨兆明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5000元、律师费3000元、诉讼费3734元,合计117734元,余款杨兆明放弃。执行费1502元由王辉承担。至此,杨兆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402民初487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