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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903执11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支行、韩仕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支行,韩仕彦,李燕,罗信良,郭水平,杨科丰,刘群,史文波,周飞,翁富忠,缪凤燕,朱信良,方惠萍,罗军,汪海英,罗信国,缪慧慧,朱威,袁久华,陈飞红,陈国军,张馨予,张迎春,丁捍芬,陈其伍,杨信维,柴增波,朱云桃,崔燕燕,胡静君,周伟定,毛松芬,陈万富,屠亚,余满章,聂福兰,王祥洪,毛薛芬,王国汉,俞苏娣,翁右明,李海燕,徐如意,鲍群,史华国,李赛飞,胡启明,徐如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903执118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支行,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兴建路358号。负责人:李存龙,行长。被执行人韩仕彦,男,1964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蒲湾中横路**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李燕,女,1975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蒲湾中横路**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罗信良,男,196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长地爿*弄**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郭水平,女,1967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长地爿*弄**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杨科丰,男,196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沙头村杨家**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刘群,女,1971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沙头村杨家**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史文波,男,197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展茅镇田公岙村黄蛇潭路**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周飞,女,1981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东海中路国道*号***室,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翁富忠,男,195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缪凤燕,女,195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朱信良,男,1965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方惠萍,女,197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罗军,男,197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汪海英,女,197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罗信国,男,1960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被执行人缪慧慧,女,1968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被执行人朱威,男,196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袁久华,男,1973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原勾山街道)外勾山村新益路**弄**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陈飞红,女,197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嵊泗县五龙乡朝阳南路**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陈国军,男,196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陈家塘路*弄**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张馨予,女,197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陈家塘路*弄**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张迎春,男,197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兴海路***弄**幢***室,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丁捍芬,女,1979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兴海路***弄**幢***室,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陈其伍,男,1960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杨信维,女,196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柴增波,男,197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朱云桃,女,1980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崔燕燕,女,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登步乡永安村***号,现住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胡静君,男,197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登步乡永安村***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周伟定,男,1964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兴建*弄**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毛松芬,女,1971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兴建*弄**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陈万富,男,1961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屠亚男,女,1968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余满章,男,1963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聂福兰,女,1966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王祥洪,男,1976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嵩山村西岙**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毛薛芬,女,197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嵩山村西岙**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王国汉,男,1960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佛渡乡大沙岙村**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俞苏娣,女,196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佛渡乡大沙岙村**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翁右明,男,196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原勾山街道)大岭下村大岭下路***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李海燕,女,1965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宫下路*幢***室,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徐如意,男,196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陈家塘路*弄**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鲍群,女,1977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陈家塘路*弄**号,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史华国,男,196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李赛飞,女,196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胡启明,男,1962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泗湾路**号9门***室,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被执行人徐如飞,女,1963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泗湾路**号9门***室,现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支行与被执行人韩仕彦、李燕、罗信良、郭水平、杨科丰、刘群、史文波、周飞、翁富忠、缪凤燕、朱信良、方惠萍、罗军、汪海英、罗信国、缪慧慧、朱威、袁久华、陈飞红、陈国军、张馨予、张迎春、丁捍芬、陈其伍、杨信维、柴增波、朱云桃、崔燕燕、胡静君、周伟定、毛松芬、陈万富、屠亚男、余满章、聂福兰、王祥洪、毛薛芬、王国汉、俞苏娣、翁右明、李海燕、徐如意、鲍群、史华国、李赛飞、胡启明、徐如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1日作出的(2016)浙0903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支行于2017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归还借款215754.11元及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0903执11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顾建龙审 判 员  江 涛代理审判员  於昭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代书 记员  严文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