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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8执保41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王宁、田鑫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宁,田鑫,王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8执保412号之一申请人王宁,男,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被执行人田鑫,男,住山东省东明县。被执行人王爽,女,住东明县。关于王宁与田鑫、王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东明县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作出的(2017)鲁1728民初2210号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田鑫没月工资1500元,王爽每月工资1500元,总额至36000元。由于电话通知申请人提供具体详细财产后,申请人未来我院提供详细财产信息。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17)鲁1728执保4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崔胜利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谷振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