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2司惩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杨先进(杨特)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决定书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先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闽02司惩29号被拘留人:杨先进(杨特),男,汉族,1972年10月14日出生,现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注:福建省长汀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公民身份号码341621198009232116的户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杨先进、福建天将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天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一案中,于2015年6月19日通过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向被执行人杨先进的住所地厦门市巴黎香墅(台湾山庄)739号邮寄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执行案件告知书、执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杨先进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杨先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本院申报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杨先进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