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322民初31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游建新与吴志武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游建新,吴志武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3187号原告:游建新,男,1967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吴志武,男,197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原告游建新与被告吴志武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3日立案。原告游建新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游建新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游建新撤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游建新负担。审判员  陈伟斌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