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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民初25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城支公司与安树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城支公司,安树林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02民初2558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城支公司住所地:德州市武城县新城向阳路1负责人:都均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伟,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史玲霄,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安树林,男,汉族,1966年9月13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委托代理人:陈翠艳,山东涵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城支公司与被告安树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17年10月13日,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城支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城支公司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诉讼保全费53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高 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曲会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