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3执恢769、830、831、8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邹丽萍、邹丽丽、邹丽华与 被执行人陈立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丽萍,邹丽丽,邹丽华,陈立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03执恢769、830、831、832号申请执行人:邹丽萍。申请执行人:邹丽丽。申请执行人:邹丽华。被执行人:陈立彪。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丽萍,邹丽丽,邹丽华与被执行人陈立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立彪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立彪在银行、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账户内存款500000元及逾期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赵文岩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薛 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