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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2民初103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10329高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北新兴皇苑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新兴皇苑制衣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10329号申请人:高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西闸路章卿段。法定代表人:樊进福,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益华,江苏和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淮北新兴皇苑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肖国臣,执行董事。原告高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北新兴皇苑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9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高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54元,由原告高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狄丽娜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朱艺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