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6刑初124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秦朋、胡乾坤被控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朋,胡乾坤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116刑初1247号公诉机关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秦朋,男,1992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2017年8月15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10月13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由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双流区看守所。被告人胡乾坤,男,1995年7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2017年8月15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10月13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由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双流区看守所。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以双检公诉刑诉[2017]11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秦朋、胡乾坤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郑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秦朋、胡乾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11日凌晨,被告人秦朋、胡乾坤饮酒后,由被告人秦朋驾驶川F××802号白色小型轿车搭载胡乾坤,由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小区往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空港四路兴发铝业有限公司行驶。当被告人秦朋驾车行驶至双流区黄甲镇腾飞六路与空港一路交叉路口时,被告人秦朋将该车交由无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告人胡乾坤驾驶。期间,因路遇公安机关巡逻车辆,被告人秦朋与被告人胡乾坤遂在车内交换驾驶位置,由被告人秦朋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告人秦朋在倒车时,与路边消防栓相撞,致车辆和消防栓受损。经认定,秦朋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秦朋血液样品中乙醇浓度为100mg/100ml,被告人胡乾坤血液样品中乙醇浓度为148.1mg/100ml。上述事实,被告人秦朋、胡乾坤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认罪,并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证人阳某的证言、证人对被告人秦朋的辨认笔录及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血样提取登记表、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出具的血液乙醇浓度检验报告、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人秦朋、胡乾坤的常住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朋、胡乾坤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秦朋、胡乾坤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秦朋、胡乾坤因同一事实被刑事拘留一日,依法应予折抵刑期。据此,根据被告人秦朋、胡乾坤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被告人秦朋、胡乾坤血液中的乙醇浓度、醉酒后驾车行驶的路程及区域、造成的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秦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3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二、被告人胡乾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3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韩莉萍人民陪审员 张 静人民陪审员 陈安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周 凤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