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7执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周大军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坪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大军,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坪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927执96号申请执行人:周大军,男,1971年5月28日生于陕西省镇坪县,汉族,住镇坪县。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坪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大军与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坪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审查发现,镇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6月12日作出的镇劳人仲案字[2016]05号调解书没有具体执行内容,本院无法执行,应予驳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4)款、《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周大军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洪康审判员 赵永鑫审判员 郑 琼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郑 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