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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6民初290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陈林与深圳市三鑫维科技有限公司刘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林,深圳市三鑫维科技有限公司,刘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6民初29041号原告陈林,男,汉族,1989年6月11日出生,住址四川省仪陇县,委托代理人吕红飞,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三鑫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沙头工业区民福路8号,组织机构代码697121282。法定代表人刘铁恒。被告刘林,男,汉族,1990年9月1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原告陈林与被告深圳市三鑫维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鑫维公司”)、刘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2、判令二被告连带返还原告货款145,000元及支付原告违约金43,500元;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吕红飞到庭参加诉讼,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相关情况1、2016年8月29日,原告与被告三鑫维公司签订《LED显示屏购销合同》,约定三鑫维公司向原告提供LED显示屏及系统,总金额464,000元,2016年9月26日前发货;合同签订后,三鑫维公司收到预付款140,000元后合同开始生效,发货前付清剩余货款324,000元;如一方无故变更或取消合同,则按合同总额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被告刘林在三鑫维公司印章下方的代表处签名。2、2016年8月31日、9月7日、9月14日,刘林向原告出具三张收条,内容为分别为“收到陈林工程款10000元”、“今日收到陈林工程款30000元”、“今日收到陈林LED显示屏款105000元”。后两笔款项是原告通过其妻子张爱琳的银行账户转至刘林银行账户。3、2016年10月18日,原告向三鑫维公司注册地址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书》,内容为因三鑫维公司的违约行为,故通知三鑫维公司解除《LED显示屏购销合同》。快递查询单显示,该邮件于2016年10月19日被保安签收。判决结果本院认为,《LED显示屏购销合同》有被告三鑫维公司的盖章,在印章下方有被告刘林的签名,且原告向刘林支付了合同中约定的款项,因此,本院认定两被告共同与原告签订《LED显示屏购销合同》。关于付款和交货,原告与两被告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三鑫维公司收到预付款140,000元后合同开始生效,原告发货前付清剩余货款324,000元,2016年9月26日前发货。该约定表明,原告应当在发货前付清余款,但原告并未按期付款。后原告向三鑫维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三鑫维公司在2016年10月19日收到后并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两被告收取的原告145,000元货款应当返还,故原告主张两被告返还货款145,000元,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由于《LED显示屏购销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认定两被告有违约行为,故原告主张两被告支付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陈林与被告深圳市三鑫维科技有限公司、刘林2016年8月29日签订的《LED显示屏购销合同》于2016年10月19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三鑫维科技有限公司、刘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陈林返还货款145,000元;三、驳回原告陈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70元,由原告负担940元,由两被告负担3,1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柳  海  涛人民陪审员 黄  丽  端人民陪审员 唐  宇  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相惠玲(兼)书 记 员 林    倩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4页共5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