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26执9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黄裕雄、陈积阳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6执985号关于黄裕雄、陈积阳抢劫罪应缴刑事罚���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丽庆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7年9月7日移交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裕雄履行14000元、陈积阳履行5000元,共履行罚金19000元。本院作出的(2013)丽庆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关于黄裕雄、陈积阳抢劫罪应缴刑事罚金一案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