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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6执9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黄裕雄、陈积阳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6执985号关于黄裕雄、陈积阳抢劫罪应缴刑事罚���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丽庆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7年9月7日移交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裕雄履行14000元、陈积阳履行5000元,共履行罚金19000元。本院作出的(2013)丽庆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关于黄裕雄、陈积阳抢劫罪应缴刑事罚金一案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