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执保4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李珍、陈真琴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453号申请保全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李珍、陈真琴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于2017年9月12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17年10月19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陈真琴在中国民生银行苏州昆山支行50000000000600970058账户上的存款9676.79元,至今无其他可供保全的存款。至此,本案已依法部分保全完毕。执行员 郭彬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