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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382执1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意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冯琪评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韶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意强,冯琪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382执168号申请执行人:李意强。被执行人:冯琪评。申请执行人李意强与被执行人冯琪评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11月28日经韶山市人民法院调解,该案(2016)湘0382民初5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立案执行,李意强与冯琪评达成和解,自愿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0382执16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伟忠审 判 员  毛文利代理审判员  蔡旺东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吴通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