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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11财保4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蚌埠河北新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蚌埠河北新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曹树龙,张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11财保45号申请人:蚌埠河北新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大道4555号办公楼601室。法定代表人:唐鹏凯,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安徽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淮海路333号。法定代表人:徐善霞,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曹树龙,男,1964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被申请人:张雁,女,1969年2月1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申请人蚌埠河北新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徽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曹树龙、张雁所有的价值250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期限为二年。申请人蚌埠河北新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人安徽达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500万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蚌埠河北新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安徽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龙兴路南侧淮畔路东侧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二年。二、冻结被申请人曹树龙持有上海今上实业有限公司的50%的股权,冻结被申请人曹树龙持有上海今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50%的股权,期限二年。三、冻结被申请人张雁持有上海今上实业有限公司的50%的股权,冻结被申请人张雁持有上海今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50%的股权,期限二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蚌埠河北新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张志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