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1执13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西平县人民法院与孟新国罚金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1执1367号本院在执行西平县人民法院与孟新国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孟新国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6)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孟新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