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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6民初11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王佟安与刘殿东、李世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佟安,刘殿东,李世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6民初1136号原告王佟安,男,1987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被告刘殿东,男,196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被告李世峰,男,1981年8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龙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佟安与被告刘殿东、被告李世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佟安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佟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佟丰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汪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