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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501执6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陈媛与许宁、云南百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个旧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个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媛,许宁,云南百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7)云2501执696号申请执行人陈媛,女,1968年7月8日生,汉族,住个旧市。被执行人许宁,男,1963年2月3日生,汉族,住个旧市。被执行人云南百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宁,系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陈媛与被执行人许宁、云南百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云2501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媛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媛申请执行案款人民币41602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保留债权,故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云2501执696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费人民币6140元,由被执行人许宁、云南百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交纳(未交)。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 判 长  罗丽春审 判 员  余亚娟人民陪审员  王赤书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丁章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