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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执11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朱树红与吕茂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树红,吕茂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C}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皖1226执1173号 申请执行人:朱树红,男,196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被执行人:吕茂林,男,1971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本院在执行朱树红与吕茂林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吕茂林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吕茂林在安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26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蔡 军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余光耀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