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9执22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朱珊与黑龙江省圣顺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珊,黑龙江省圣顺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9执227号申请执行人:朱珊,公民身份号码230125198302283723,女,198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圣顺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化家村,组织机构代码59270891-7。法定代表人:回一勃,职务经理本院在执行朱珊与黑龙江省圣顺源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据以执行的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9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为17,860.00元。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等方式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未实现债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明湛审判员 王 磊审判员 胡 洋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宪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