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11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康吾兴与袁小云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192号申请执行人康吾兴,男,1974年3月11日出生,汉族,村民。被执行人袁小云,女,1978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村民。你们双方于二0一七年十月十三日履行了湖南省数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3民终793号民事判决书。已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5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已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胜和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