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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11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康吾兴与袁小云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192号申请执行人康吾兴,男,1974年3月11日出生,汉族,村民。被执行人袁小云,女,1978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村民。你们双方于二0一七年十月十三日履行了湖南省数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3民终793号民事判决书。已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5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已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胜和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