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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282民初594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黄敏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敏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82民初5944号原告:黄敏,女,1978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靖江市。被告:靖江市好福喜房产信息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靖江市工农路25号。经营者:肖香婷。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敏与被告靖江市好福喜房产信息服务部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敏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曹永清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范楚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