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10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医院申请张某某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1066号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医院、张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本院执行的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医院申请张某某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张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3937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