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执保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申请人朱一楠与被申请人李无双、张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一楠,李无双,张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执保55号申请人:朱一楠,男,1981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申请人:李无双,男,198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申请人:张宇,女,198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朱一楠与被申请人李无双、张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2017)黑06民终2408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诉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2017年10月13日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张宇名下的汽车车辆手续,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查封车辆。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6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倪 凯审判员 郑宏伟审判员 李统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 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