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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4执10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吕铭基、吕小燕与任荣帮、侯文连排除妨碍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铭基,吕小燕,任荣帮,侯文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824执1049号申请执行人吕铭基,男,汉族。申请执行人吕小燕,女,汉族。被执行人任荣帮,男,汉族。被执行人侯文连,女,汉族。申请执行人吕铭基、吕小燕与被执行人任荣帮、侯文连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任荣帮、侯文连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吕铭基、吕小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任荣帮、侯文连向苍溪县公安局歧坪派出所报案称吕铭基、吕小燕涉嫌合同(房屋买卖)诈骗,苍溪县公安局歧坪派出所向我院来函称目前该案在初查阶段,建议法院暂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苍溪县人民法院(2016)川0824民初27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素华审判员  冉 勇审判员  何 宾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温 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