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2民终937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保健时报社与北京环球瞭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保健时报社,北京环球瞭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2民终937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保健时报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号*******房间。法定代表人:高峻璞,社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安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环球瞭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里2号楼3层3A005室。法定代表人:史桂梅,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耀,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保健时报社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环球瞭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2民初27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2民初270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保健时报社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386元予以退回。审 判 长 葛 红审 判 员 孙兆晖审 判 员 赵婧雪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王莹莹书 记 员 余周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