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3执恢18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洪建杨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23执恢1895号申请执行人洪建杨根据(2011)台天商初字第0108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丹阳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张丹阳已向申请执行人洪建杨支付相应执行款,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天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