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84民初23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开平市水口镇伟德塑料五金厂、邝锦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平市水口镇伟德塑料五金厂,邝锦汉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4民初2382号原告: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669852985M。法定代表人:周永伦,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婉婷,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开平市水口镇伟德塑料五金厂,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长安东街*号之一。经营者:邝锦汉,男,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邝锦汉,男,住广东省开平市。原告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平市水口镇伟德塑料五金厂、邝锦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8日立案。原告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425元)。审判员 黄粤康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梁晓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