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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10执33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3-07

案件名称

姜仿如与朱阳春结案通知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110执3341号姜仿如:朱阳春:关于申请执行人姜仿如与被执行人朱阳春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人韩典磊,0571-86133571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邮码:31110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