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10执33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3-07
案件名称
姜仿如与朱阳春结案通知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110执3341号姜仿如:朱阳春:关于申请执行人姜仿如与被执行人朱阳春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人韩典磊,0571-86133571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邮码:311100 关注公众号“”